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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铭心律师的原创博客

记单车骑行之乐,书教育法政常识,评世间万态乱象,露情感喜好憎恶,吾博吾娱吾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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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专题讲座(三)  

2011-03-18 11:40:03|  分类: 授课提纲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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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和计算

一、经济补偿金VS违约金VS赔偿金

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p62)

1、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要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p54、55)

3、  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p56)

4、  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p58)

(二)   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p62的5、6、7、8条)

(三)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由劳动者主动辞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提前(提前30日或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p54)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5、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p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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